洗手液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洗手液厂家
热门搜索:
技术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讯

宣宏量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解读

发布时间:2020-02-11 07:47:43 阅读: 来源:洗手液厂家

近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颁布第56号令《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

这项新规定,将会对现有的互联网视听网站、移动互联网视频(WAP站视频)乃至下一代通信网络的试听类服务格局造成重大影响。众多视频网站将面临严峻的考验,同时你一定也有很多疑问和困惑。

我们邀请了业内资深专家宣宏量帮大家解读政策,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国家为什么要出台《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

近年来,宽带互联网的普及,使得网站传播网络视听节目更加快速;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使得用户收看网络视听节目更加方便;数码科技产品的普及,使得网民创作视听节目的过程变得简单;视频分享网站的风行,使得网民拥有发布视听节目的网络平台。

目前,以音乐、影视剧、动漫、在线访谈、电台电视台节目、播客节目等内容为核心的网络视听内容已经成为互联网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受广大网民的喜爱,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公司开始向网民提供网络视听节目服务。

在网络视听日益火爆的同时,网站运营上越来越多的不规范、不健康、不合法的问题不断曝露出来,因此《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第一条明确说明,“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公众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秩序,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指的是什么?

《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第二条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给出了明确的定义: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

这包括四层含义:

1、制作、编辑、集成视听节目;

2、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

3、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

4、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包括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统称互联网),即是以PC为终端和手机等移动设备为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三、《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第三条明确了主管部门的责任与分工。国家广电总局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是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统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内容建设和安全监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电信行业管理职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地方电信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地位和作用:

《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第四条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地位和作用给予了很高的评定,明确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和相关网络运营单位是重要的网络文化建设力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其相关网络运营单位,是重要的网络文化建设力量,承担建设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和维护网络文化信息安全的责任,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接受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和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第五条提出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负责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倡导文明上网、文明办网,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传播健康有益视听节目,抵制腐朽落后思想文化传播,并在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活动。

六、发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重要意义

目前大量格调低俗的视听内容充斥网络,淫秽色情类的视听内容也屡禁不止,这与国家大力倡导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社会和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完全是背道而驰。《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第六条明确了发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重要意义,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为什么要制定《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

发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要有益于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正确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大力弘扬体现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文化,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提供更多更好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文化滋润心灵、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作用,为青少年成长创造良好的网上空间,形成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园。

七、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需要办理哪些资质?

《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第七条至第十条详细说明了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需要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同时也详细说明了申请条件和流程。

这四条内容是社会最为关注的,也是引起讨论话题最多的内容。

首先介绍一下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需要哪些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必须办理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和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和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

其次介绍一下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条件。

《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四)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和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

(五)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六)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七)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其中第一点,也是最具争议的一点,就是申请单位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这就意味着,任何个人、非国有独资或非国有控股企业都不具备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条件。

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第二条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定义,是不是没有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个人、非国有独资或非国有控股企业都不能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中的制作、编辑、集成、传播、上载等业务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得先简单了解一下传统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节目管理流程。目前传统媒体内容管理流程大致是分为采、编、发三个环节。节目制作、集成、上载(也是集成的一种形式)都属于“采”的环节,这也是传统媒体获得节目资源的环节。在这个环节,节目来源基本有三大类,一是传统媒体独立制作,二是传统媒体与其他机构合作制作,三是其他机构提供节目素材。在传媒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国内没有任何一家广电机构对播出的节目全部由自己原创,几乎全部是按照上述三种方式“采”得内容。因此可以推论,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范围内,互联网视听节目牌照方也一定会采取上述三种模式来“采”得内容。

这也就是说,在节目提供环节,是有相当大的合作空间的。

这与《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中提倡的鼓励影视生产基地、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多生产适合在网上传播的电视剧(片)、娱乐节目、积极发展民族网络影视产业也是相一致的。

视听节目网络传播权这是《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中最核心的内容,这也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最关键和最有价值的环节。由于视听节目类别非常多,涉及新闻、音乐、影视剧、动画片等等,广电总局对不同内容的传播有不同的许可证管理办法。

例如:电影有《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有《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动画片有《电视动画片发行证许可证》、理论文献影视片有《理论文献影视片播映许可证》等。

国家广电总局是否会针对不同类别的内容建立分类管理办法,目前还不得而知,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国家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出台《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的目的还是要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而不是摧毁这个市场。

八、“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具体指什么?

《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第九条中提到“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

这里的广播电视专有名称指的是“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专有名称。目前互联网上有许多频道和栏目名称冠以“网络广播、网络电台、网络电视台”等字样,今后未经批准的,均不得在网站中使用这类广播电视专有名称。

九、相关鼓励政策

《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对发展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提出相应的鼓励政策。

“鼓励国有战略投资者投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企业;鼓励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积极开发适应新一代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特点的新业务,为移动多媒体、多媒体网站生产积极健康的视听节目,努力提高互联网视听节目的供给能力;鼓励影视生产基地、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多生产适合在网上传播的影视剧(片)、娱乐节目,积极发展民族网络影视产业;鼓励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公益性视听节目。”

十、强化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版权意识

《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明确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出了版权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版权保护措施,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搜索引擎还能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视听节目网站内容吗?

《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这意味着,对搜索引擎搜索网站视听节目内容将有更加严格的控制,在界定非法视听节目网站已经非常容易的时候,搜索引擎网站以无法界定链接网站版权是否合法为借口而提供链接下载的理由将不复存在。

十二、主管部门的自我约束

《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对主管部门的不作为进行了自我约束,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加快行业规范进程。

“广播电影电视、电信等主管部门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滥用职权的,要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政策专家解读

广州注册公司哪家好

深圳注册公司登记

深圳代理记账单位

注册公司资金要求

广州代理记账注册

广州代理记账报税

深圳代理记账网

广州注册公司商标